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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服务内容开发设计网上办事系统,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利用网络优势对各部门网上办事业务进行有效整合,在主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向公众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十四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信息资源必须进行网上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政务信息、基础信息、公益信息网上公开必须提供查询指引窗口,并允许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第十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及新闻发布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在主网站上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主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密码进入信息公开专栏,管理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五章 信息保障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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