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搞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七台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市政府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七台河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