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选择应急加工指定企业的条件:
(1)有卫生许可证、取得市场QS认证;
(2)靠近粮源,交通便利;
(3)生产工艺先进,设备优良,管理水平较高;
(4)有一定的加工规模,且具备常年加工能力。
6.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我市将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和救灾粮站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6.2.4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建立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档案,并将企业名单报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县)政府要加强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6.5 培训演练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由市和县分级筹措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