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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七台河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利佳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尹 君 勃利种畜场场长

  赵传贵 桃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福利 新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学军 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世宝 勃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连 市卫生局副局长

  庞 淼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忠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孟宪华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庆德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 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洪福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工作及联络人员:

  高静文 勃利种畜场畜牧科长

  13804873581

  李 娟 桃山区畜牧局长

  13946531771

  朱垠龙 新兴区畜牧局长

  13946566005

  王东进 茄子河区畜牧局长

  13946507244

  杜鹏程 勃利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13946512006

  孟凡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长

  13089540000

  刘 宇 市工商局消保科长

  13903670996

  郑秀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长

  8662307

  董力强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长

  13284649080

  于晓杰 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13054354600

  张志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13359790007

  于学君 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长

  13946569380

  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赵洪福(兼)。

  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464-8264915。

  (二)加强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卫生、畜牧部门要加强奶站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做到依法审批;工商和畜牧部门要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工作,保障鲜奶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部门要做好奶站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保证奶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农委、畜牧、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饲草饲料、农药、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投入品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奶牛口蹄疫、结核和布病等重大疫病的防控及奶牛结核病、布病的检测净化工作,规模养殖场要设立奶牛饲养、疫病防控监督员,对奶牛生产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健全奶牛健康档案,实行定期检测,确保奶牛生产安全。公安部门要依法保障各部门对奶站的整治工作秩序,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快速侦破,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要按照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和《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规定,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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