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要切实做好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效果。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抽测的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一个奶站(点)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要及时公布。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抽样及监测技术培训,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及时。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监测,保证所销售的生鲜奶质量。
4、实施驻站(点)监督。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由质量技术监督和畜牧兽医部门向所有的奶站或奶点派出驻站(点)质量监督员,各负其责,对奶站(点)的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督、抽查,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的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的质量状况,督促奶站(点)加强常规监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点)落实卫生方面的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绝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和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5、强化奶站(点)市场主体责任。要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点)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点)都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日常监测,严格保证其购销的生鲜奶质量。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奶站(点)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9月22日-9月30日)。主要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并对辖区内所有奶站(点)进行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并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主要对第一阶段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奶站(点)予以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上报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主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一整套完善的、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奶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