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七政办发〔2008〕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食堂管理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与措施。要加大对本单位、本机关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将参照《
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食堂要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卫生“四防”、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规范要求执业。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因卫生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将严格依照《
食品卫生法》第
三十九条和《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
九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和完善两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同时要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留样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食堂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承包给个人经营,现已承包给个人的,各学校要与食堂承包人签订卫生安全责任状,严格明确食堂卫生安全责任。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食堂日常卫生的监督检查和巡查,进一步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