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购物。调查辖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及全社会零售企业营业收入。(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6、娱乐。调查辖区文化娱乐机构(包括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其他娱乐场所等)经营收入。(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
7、探亲访友。以社区为单位,抽样调查测算本辖区接待探亲访友人数。(此项工作分别由区县、种畜场负责)
8、健康疗养。
9、其他。上述之外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如旅行社,票务预订等)营业收入。(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县旅游局负责)
(二)抽样调查阶段(11月15日-20日)。
1、调查内容。游客的甄别和界定;游客的基本情况:包括游客的居住地、性别、年龄、职业及旅游目的;旅游时间、游览方式;旅游花费及构成;对七台河住宿设施的选择及停留时间;旅游服务及质量评价。
2、抽样选定。部分市、区、县医疗机构,商场、车站、客运站、交通路桥征费点,景区、寺庙、饭店宾馆等。游客在七台河消费项目新增调整为:在本市购票的长途交通费(火车、长途汽车);自驾车游客路桥收费、燃油费和停车费;租车费;住宿费用;餐饮费用;景区游览费用(门票、其他消费);娱乐消费(包括歌舞娱乐场所、酒店、洗浴、其他娱乐场所等);购物消费;市内交通费(出租车、公共汽车等);邮电通讯费用(包裹邮寄、快递、移动通讯、互联网);健康疗养费用;医疗费用;宗教朝拜花费;其他花费。
3、具体要求。根据游客的构成、需求消费等进行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测算并形成旅游人数及旅游人均消费系数,全面准确地了解游客在七台河停留期间行、游、住、食、购、娱等方面的花费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测算在我市发生的国内旅游收入及入境旅游收入。
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会同市统计局等单位确定抽样点、抽样量,设计抽样调查表,编制调查说明,培训与聘请调查员。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工作。
(三)形成制度规范统计阶段(11月21日-30日)。
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各种统计报表,起草《七台河市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草案),由市统计局修改认定并就报表填报方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行业、系统培训。按照《七台河市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全市旅游统计。
(四)软件设计与投入阶段(12月1日-15日)。
为提高统计效率,各单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根据报表内容,请省旅游局具体指导,设计制作统计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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