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集中开展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订的《七台河市集中开展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七台河市集中开展旅游业
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明晰和确定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旅办发〔2008〕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边贸工作座谈会精神要求,把旅游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本着科学合理、严谨细致、客观准确、应统尽统的原则,全面抓好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提高我市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跳跃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旅游供给入手,坚持供给与需求相结合,以区、县为单位,自下而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摸清涉旅行业底数,形成统计制度规范。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调查阶段(11月1日-14日)。
1、交通方面。调查辖区铁路、公路的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调查车辆租赁(包括出租车)收入/人次。公路方面,从本市车流量入手,补充调查自驾游人数,测算燃油费及路桥消费。(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2、住宿和餐饮。调查辖区住宿设施(包括星级宾馆、经济型酒店、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家庭宾馆、洗浴等)的数量、床位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及其他收入;区、县餐饮企业数量、接待规模和营业收入。(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县旅游局负责)
3、邮电和通讯。调查本地邮政业务总量(消费额)和联通、移动业务总量(消费额)。(此项工作分别由市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
4、游览。调查辖区游览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游览景区、国家及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公园、博物馆、度假村、寺庙等)营业收入、门票收入及其他收入。(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县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