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员10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
(3)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周报制度,要求事发地及相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每7天上报一次价格监测信息。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启动三级应急新闻宣传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通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4.1.2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履行各自职责。
4.2 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二级警情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2.1 继续采取启动三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4.2.2 市物价局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即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
(2)启动二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员16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
(3)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日报制度,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每天上报一次价格监测信息。
(4)组织开展全市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
(5)启动应急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提供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武器。
4.2.3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履行各自职责。
4.3 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一级警情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3.1 继续采取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4.3.2 市物价局按照市价格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