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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制定七台河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范围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

  1.3 等级划分

  1.3.1 一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整个社会极度恐慌,形成严重的抢购风潮,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国务院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1.3.2 二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人们已经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风潮,对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1.3.3 三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市场开始出现抢购现象,如不加以控制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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