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七台河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协理员配备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订的《七台河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协理员配备方案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七台河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协理员配备方案
(市民政局)
按照《七台河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网络延伸至市区22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了更好地开展延伸便民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街道社区服务职能、满足广大居民需求为目标,大力发展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确保便民服务项目尤其是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为实施“358”跳跃式发展规划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各区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面向社会招聘或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抽调的方式,配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协理员。卫生协理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聘用。
(二)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每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配备1名卫生协理员,共22人,其中新兴区10人,桃山区7人,茄子河区5人。
(三)卫生协理员实行街道和区卫生局双重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三、基本条件
(一)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熟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吃苦耐劳,作风扎实,联系群众;
(三)身体健康,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