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公益性大众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公园文化、军营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姿多彩、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丰富城市农村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为农村务工人员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继续落实市级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演出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农民提供免费文化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继续举办两节文化活动、丁香节、西宁市艺术节、激情广场天天演、夏都大舞台文艺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全市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参股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皮影、皮绣、堆绣、农民画等民间文化产品,培育文化市场,政府予以适当扶持。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活动,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文化市场。
五、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1、积极安排重点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文广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国家投资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对各类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的征地、选址等工作给予支持。
2、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文化建设的投入资金,市、县(区)政府每年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经费,重点对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给予支持。
(二)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稳定增长。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群艺馆(文化馆)、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革命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