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8]45号)
市属有关单位、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清理现在仍在执行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各单位将清理情况填写《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并提出本单位现行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收费标准是否降低或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2008 年 8月12 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三、各县、城区及开发区物价局将清理情况填写《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及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9月5 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四、清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