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希望高中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50号)
广西希望高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原执行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35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能跨学期收费。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或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