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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药品药材四级群防群治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监管网络作用。谯城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药品药材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中药材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档案,一户一档,定期巡查;要把四级网络建设及运转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充分发挥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药商、药农和中药材加工、生产、经营情况,逐村逐户排查存在的隐患,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上报。
  (五)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对中药生产、经营企业,药监部门要驻点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GMP、GSP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探索四级群防群治网络有效途径,加快推行药品药材条形码管理,升级改造交易中心经营模式,加快实施药品药材集中仓储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亳州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守土有责,实行“包保责任制”。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亳州市中药材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药材市场监管情况实行问责制。对于行政村(居委会),一年之内发生1起以上(包括1起)被上级部门查出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重大药品药材制假售假案件,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对于乡镇(办事处),一年之内发生2起以上(包括2起)被上级部门查出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重大药品药材制假售假案件,乡镇分管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七、工作要求
  这次综合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全面开展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这次综合整治行动,既是规范我市药业经济发展秩序、促进药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亳州”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开展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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