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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

  (2)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求市政府解决某一方面问题、属于部门业务的公文,由文秘科按照市政府部门分工,分给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报文单位并抄送办公室;承办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决策或协调的,承办部门提出意见,由办公室办理并答复,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部门答复。同时,送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有关科室阅,重要的须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阅。

  (3)市直部门要求市政府解决综合性问题或要求上报、下发文件等需办公室直接办理的公文,由文秘科根据来文内容,按照业务分工分给有关科室办理。同时,送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阅,重要的须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阅;市直部门要求审批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公文, 由办公室业务科室会同值班联络科办理;省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地市需市政府办理的一般公文,由文秘科或值班联络科提出拟办意见,分给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办公室有关科室办理。

  (4)办理职责难以界定或需要多个科室协作办理的公文,由文秘科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审批后办理。

  3. 阅件。文秘科应按下列情况分送:

  (1)不需市政府和办公室办理的公文,应作阅件处理;需要市政府或办公室办理并以办件形式分送给有关部门或办公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在同时报送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其他领导阅批时作阅件处理。

  (2)平行机关、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报送或抄送的公文,由文秘科按业务分工送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相关科室阅处,重要的须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阅。

  (3)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机关发送的参阅文件,由文秘科根据来文份数送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阅。

  (二)报送市政府的简报、资料、信息等,由文秘科分送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业务科室阅,重要的须送主要领导同志阅。

  (三)公文承办科室如对公文分办有异议,应及时送文秘科商转其他科室办理;若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由文秘科提出建议,呈分管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定。

  三、办理

  (一)办文科室收到文秘科分送需要办理的公文后,按下列情况办理:

  1. 需要正式发文的公文,办文科室加“发文拟稿封面”,对部门代拟稿进行修改或直接拟稿,附上“办文说明”,标明“公开属性”,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核稿后,由文秘科报分管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分管业务的副秘书长审核,并按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报送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市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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