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
(秘函〔2008〕28号)
各科室、各管理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文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公文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收文、分办、办理、呈送、核稿、审批、发文、督办、反馈和归档等10个环节。
一、收文
(一)市政府或办公室接收的公文、信函由文秘科负责签收、登记;电报、传真由值班联络科负责签收、登记。收文人员签收公文、电报、传真、信函时,应认真核对来文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名并注明签收日期。
(二)公文、信函属市政府或办公室的,由文秘科拆封;属科室的,由相关科室拆封;属领导同志个人的,由领导同志个人拆封。
(三)业务科室收到属于本科室分工办理的公文,应送文秘科登记编号;领导同志秘书收到需要市政府审批而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应转文秘科登记并按程序处理。
(四)文秘科对越级报送的公文不予接收;收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文时,应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呈报;紧急公文及时办理,并将存在问题通知来文单位。
二、分办
(一)公文按以下原则分办:
1. 电报、传真。由值班联络科签收后编号、登记,加贴“传真电报阅办标签”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重要的须报秘书长、市长审批。
2. 公文办件。由文秘科编号、登记,加贴“公文处理标签”,并按下列原则分办或呈批:
(1)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来文需要办理的,由文秘科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按批示意见分办;对需要办理的重要公文,如副省长以上领导给市政府的批示件,由文秘科呈秘书长阅批后办理;副省长以上领导给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批示件,由文秘科呈送相关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