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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二)抓好住宿、生产、经营合用建筑(场所)整治。对存在住宿、生产、经营合用的建筑(场所)要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发生。同时对能够达到《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合用场所,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通过打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加装防火灭火设施等手段,确保人员安全。
  (三)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把至今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重点进行攻坚,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质检、工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五)抓好农村防火工作。乡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和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同时加强农村乡镇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的要求,切实发挥好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冬防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力度。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什么时间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就什么时间允许恢复营业。要特别加强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的消防监督业务建设,做好“五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失控漏管,把火灾防范工作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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