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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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分值(3分)
|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得3分;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领导机构,没有政府领导参加扣1分;领导机构只有残联一家不得分。
| 政府、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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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分值(2分)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并由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得2分;部门联合下发扣1分;残联一家下发不得分。
| 残联、卫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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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分值(2分)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并有会议记录得2分;召开1次并有记录扣1分;不召开会议不得分。
|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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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分值(2分)
|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得2分;部分部门有职责分工但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没有部门职责分工不得分。
|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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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下单位工作计划
分值(2分)
| 县(区)、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得2分;部分县(区)、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扣1分;县(区)、医疗单位没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不得分。
| 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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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
分值(2分)
| 根据国家、省检查验收细则,有县级自查验收各方案、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有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得2分;各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并有检查验收总结报扣1分;残联一家检查验收不得分。
| 政府、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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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
分值(3分)
|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 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得3分;落实地方补贴经费但未达到国家经费标准扣1分;没有落实经费不得分。落实地方经费超过国家标准加1分。
| 残联、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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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据库
分值(2分)
|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白内障手术数得2分;两项只完成1项扣1分;两项都未完成不得分。
| 残联、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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