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的预算、计划和审批,制定白内障复明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普及视力残疾预防知识,开展防盲治盲、低视力康复教育。
市残联负责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协调县(区)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工作。落实经费与项目配套经费,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县(区)残联及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制定计划,组织病员输送,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手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程当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2008年底基本实现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和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订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增强其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
(三)强化资金监管。积极争取中残联、省残联复明项目和全社会力量的支持,不断改善我市创建工作的基础条件。同时要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救助,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贫困白内障患者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接受手术。对困难的白内障患者手术期间的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在残疾人保障金中设立分户,将政府划拨(包括残保金)与社会筹集的经费纳入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市残联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意义和典型事例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全国“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日”等活动,组织医务工作者和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咨询及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眼保健及防盲治盲意识。
(六)认真检查评估。对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要求,2008年底,市残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我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附件:1.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2.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 目
| 工 作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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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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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 障无障碍市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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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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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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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下单位工作计划
| 县(区)、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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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
|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制定市检查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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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
|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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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据库
|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白内障手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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