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参加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初选入围对象后由县区组织面试;
(3)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记入总分,然后按得分高低向社会公示3天后择优录用。
4.选聘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本人报名与村委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将符合选聘条件的候选人,提交村残疾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选举人也可另选他人,得票多者当选,并在本辖区内公示3天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备案。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派专人对选举进行指导和督查。
报名及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三)聘用方式
所聘用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与县、区残联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由县、区残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称职的进行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考核按照《铜陵市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待遇
乡镇(街道、办)残疾人专职委员采取生活补贴制,每月生活补贴暂定540元(另加160元绩效津贴,绩效津贴经半年考核后发放),未参保人员由县、区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生活补贴制,每人每月暂定150元。
由于各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统一征缴,市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铜陵县所辖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60%,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40%。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参照群团组织人员供给标准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人,县、区残联要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具体选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办事,把真正能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选入专职委员队伍中来;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了解选聘范围、要求和程序,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应聘残疾人需要填写登记表(附件1),汇总后报市残联群宣科备案;
(四)选聘工作结束后,县、区残联将选聘人员名单报市残联备案,市残联负责统一安排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