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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4.应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年龄应在18至4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从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内产生,如确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跨区域选聘;

  6.已在社区担任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如本人志愿应聘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需先辞去(书面)现任专职委员岗位,方可应聘。如报名后未被聘用,原岗位不予保留。

  (二)工作职责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村残疾人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残联、残疾人协会所赋予的工作职责;

  2.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残疾人具体情况,健全本辖区残疾人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人员明了、信息畅通、服务良好;

  3.倾听、收集残疾人的诉求,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做好残疾人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倡导“自信、自尊、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加辖区建设和社会生活;

  4.做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协助残联理事长(残协主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

  1.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全日工作制;

  2.村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采取弹性工作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

  四、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市残工委的领导下,由市残联负责制订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并接受市组织人事和监察部门监督指导。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聘工作。

  (二)选聘程序

  1.凡应聘的残疾人必须持《残疾人证》、学历、户籍证明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名。一人可同时申报2个应聘岗位(即: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但只能被一个岗位聘用;

  2.报名截止后,各村(社区)居委会将报名名单逐级上报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至县、区领导小组;

  3.选聘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程序:

  (1)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市残联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题范围:2008年时事政治、新《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应用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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