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8]133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铜陵市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铜陵市选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就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选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为宗旨,健全和完善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使残疾人基层组织逐步走向网络化、规范化,切实发挥残疾人基层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保障。
二、选聘范围和岗位名称
(一)选聘岗位名称
分别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选聘范围
1.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铜陵县8个乡镇,铜官山区6个街道,狮子山区1个乡镇、4个街道、1个办事处,郊区1个乡、2个镇、3个办事处)各选聘1名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2.在全市159个村(其中铜陵县110个村、狮子山区17个村、郊区26个村、开发区6个村)各选聘1名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本村残疾人人数不足30人的,采取相邻的两个村合并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岗位要求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热心残疾人事业,热爱残疾人工作;
2.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肢体残疾人(含上肢二级、下肢三级)、视力残疾人(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人(有残余听力,不含语言)均可参加选聘;
3.应聘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年龄应在18至40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