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和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及依申请公开指南目录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9]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和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08〕4号)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8〕87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务公开考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务公开考评
(一)考评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1.组织领导
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必要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2.政务公开
(1)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权力;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支持配合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一站式”服务。审批项目、便民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内部运行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打造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3)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行为;推进单位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3.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推进并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应主动公开尤其是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推进并规范编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操作规范。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积极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4.公开方式
确定以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热线电话、宣传橱窗、明白卡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市民论坛、881数字电视、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直部门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5.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开展和参加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1.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