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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


  (四)狠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严防死守,确保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前后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尾矿库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建筑工地点多面广战线长,外来施工队伍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各级房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深化专项整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高危行业仍是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必须下决心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矿山、小化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全面推动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和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要根据省政府有关整顿关闭工作意见,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顿关闭工作重点、对象和步骤,严格实施。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且不具备资源整合的矿山和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的一律不予延续;对规模以上的矿山和采石场,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再审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小型地下矿山和采石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累计事故死亡3人的予以关闭;对新批准建设的必须达到公布的最低开采规模,达不到规定的不予发证。出台行政鼓励政策,设立矿山整顿关闭专项工作经费和鼓励退出奖励经费,对主动退出的小矿山和采石场予以适当奖励,并在转产新办企业上予以优惠政策。对省有关部门首批明确的我市4户关闭矿山、6户停产整顿矿山,有关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落实,并做好进一步排查工作,对符合关闭和停产整顿条件的矿山,将名单提交市整顿关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对社会公布。继续全力推动小型矿山与大型国有矿山的资源整合。加强对现有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整治,做到“八个不得开采”,即露天采石场不分台阶的不得开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不得开采,越层越界、未按设计要求开采的不得开采,地下矿山存在透水隐患的不得开采,自然灾害严重的不得开采,地质条件复杂的不得开采,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采,存在采空区冒顶隐患的不得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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