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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铜政办[2008]8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矿山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专项行动的通知》(铜安监〔2008〕99号)要求,继续开展对尾矿库的安全风险评估,彻底排查病、险、危库。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业主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依法对选厂予以关闭。

  二、对废弃或停止使用的尾矿库,有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要按照规定,依法履行闭库手续。当地政府部门应对无业主的尾矿库负起管理责任,严禁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向废弃的尾矿库排放尾砂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对尾矿库内尾砂进行滥采乱挖。

  三、督促新建尾矿库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立新库的,要立即制止、停建,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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