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8〕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立即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对没有正规的设计、未实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坝体不稳定或调洪设施不完善,及下游有居民住地、学校、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公路、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病库、险库、危库,一律停产整顿;对已闭库或废弃但又无主管单位的,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补做闭库设计和闭库治理工程,严禁私挖尾砂复选利用或擅自恢复排放尾矿。
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要求,继续对矿山等高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落实资金、方案、措施,并重点进行监控,坚决消除和控制重大隐患。
巩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矿山企业规模和本质安全度。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安全“三同时”制度,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企业。
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对煤矿井上井下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未采取防范措施、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等,一律停产整顿。要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非法建设、超层越界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大矿管好、小矿管住,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