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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


  (三)任职年限分。任现职每满一年加1分(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学历分。(1)基本分:大专计2分,本科计4分,双本科或硕士研究生计6分;(2)全日制大专、本科、双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分别加2分;(3)博士生计10分。

  (五)奖励分。记三等功首次计5分,以后每次加2分;记二等功首次计15分,以后每次加5分;记一等功以上每次加30分。

  (六)照顾加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按国办发〔2001〕14号、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按上飞机和上舰艇时间计算),每满1年计0.5分,满10年后,每满1年加1分(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铜陵籍或铜陵驻军军转干部加2分(不重复计分)。

  (七)减分。受军纪处分的,警告减5分、严重警告减10分、记过以上处分的减15分。受党纪处分的比照军纪处分的档次减分。同一事由同时受党纪、军纪处分的,减分不重复计算;不同事由的处分,减分累积计算。

  考核积分各要素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安置计划的编制

  1、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市军转办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制。

  2、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应根据省下达的安置计划、近三年来各单位接收安置情况、当年拟新增人员情况,并结合党政机关需求专业人员情况统一编制,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批准并下达执行。

  3、军转干部的接收和分配必须在下达的安置计划内进行。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附加条件拒收计划内安置的军转干部。

  五、选择单位或岗位

  1、军转干部按考核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单位(岗位)。每名军转干部只能选择一次,选择结果不得更改,被选择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

  2、考核积分相同的军转干部,专业对口的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是指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所需专业技术岗位对口、转业时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用人单位所需专业技术岗位对口、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统考与用人单位所需岗位对口。

  3、其他考核积分相同的军转干部选择单位的顺序按职务高低、军龄长短、任职年限长短(计算到月)的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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