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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

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
(铜办[2008]25号)


各党委(党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保证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

  铜陵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保证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发〔2007〕8号、皖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发〔2007〕8号和皖发〔2007〕21号文件精神,逐步实现军转安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指令性安置,保证军转安置计划的权威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安置方法

  1、团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均按考核积分高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安置。其中,正团职军转干部的考核计分和岗位选择,在正团职军转干部之间进行。

  2、对党政机关特殊需要的岗位,也可以在军转干部中采取公开竞争选拔的办法安置。

  3、省下达铜陵的垂直管理部门安置计划,统一纳入考核积分选岗范围。

  三、考核积分要素及量化标准

  考核积分按照军转干部的职级、军龄、任职年限、学历、立功受奖、惩戒等要素量化累积计分。加减分以军转干部档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一)职级分。正团职和副团职(技术8级和技术9级)分别计70分和65分;正营职和副营职(技术10级和11级)分别计60分和55分;正连职和副连职(技术12级和13级)分别计50分和45分;排职(技术14级)计40分。

  (二)军龄分。军龄每满一年计0.5分(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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