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情况的汇报
(南价费[2008]56号)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和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15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事关能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物价、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清理本单位目前仍在执行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发放《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填写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明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为了使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我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把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价格、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农业、纠风等部门一起,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工作。三是采取深入农户调查、召开座谈会、设置举报箱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农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以及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2、明确清理原则、政策界限
(1) 农村用水收费。清理整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费收费秩序,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为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省(区、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不缴纳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