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68号)
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中专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原执行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职业中专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管理与服务、服装制作与营销、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商务英语、商品经营、文秘、中餐专业学费198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电话)。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7]33号)同时废止。
六、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七、学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