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10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停止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8]73号)
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宿舍和直供热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通过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2号楼),并安装了热水系统,热水直供淋浴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宿舍的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热水使用费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水定额
(吨/人·月)
| 电定额
(度/室·月)
| 每间宿舍安排
人数
| 收费对象
| 基本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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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2号楼)
| 590(元/人·床·年)
| 5
| 20
| 8人
| 职专生
| 房屋结构为一房二卫一洗漱间。房间为水磨石地面;卫生间(淋浴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铁门,铝合金窗。外墙为涂料,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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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直供热水费
| 14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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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专生
| 热水直供淋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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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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