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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巿管理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巿管理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75号)


南宁巿城巿管理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和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商务外语、文秘专业学费1980元/生·学年。

  二、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6人住宿,公用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电风扇)500元/生·学年。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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