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57.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办理。
58.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配合办理。
59.加大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做到“有投诉、有回应、查处及时、群众满意”,查处率达到80%以上。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配合办理。
60.新建132座村镇垃圾中转站,形成“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
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1.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办理。
6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15天。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第51、53、55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52、54、56-62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九、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63.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廉租房15万平方米,竣工5万平方米。
由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4.将廉租住房月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6元,符合条件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由市房管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65.结合实施村镇规划,加快迁村并点和中心村建设步伐。
由市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6.继续对全市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进行改造,全面改善其住房条件。
由市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第63、64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65、66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十、保障公共安全
6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蔬菜监测率达到92%以上,食品和药品市场抽验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6%和98%以上。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落实。
68.深化平安建设,在整合现有视频监控资源的基础上,为市区所有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主次干道和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为30%以上城市家庭和70%以上农户安装技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