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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2010年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

  18.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
  由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托养人数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由市残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实施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程,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配备康复训练器材。
  由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卫生局配合办理。
  21.新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流动儿童之家”30个。
  由市妇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农委、民政局配合办理。
  22.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完善援助受理大厅功能,全市新增法律援助受理点(站)100个,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由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第12、13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14、21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15、16、17、18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19、20、22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四、加强以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3.打通市区断头路20条,移除占道线杆。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新建下穿式隧道5个、人行过街天桥8座。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
  25.在三环内建设公共停车场23处,设置停车泊位5360个。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畅通出入市口。
  由市公安局和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
  26.开展背街小巷示范街创建活动,升级改造市区100条背街小巷,为30条无灯道路安装路灯。改造积水点10个。
  由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
  27.市区新增公厕50个,增设公厕指向标志2000个。
  由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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