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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2010年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

  第2、7、8、9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3、4、5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6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0.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13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扶贫雨露”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扶持早餐经营龙头企业4家;市内各区至少规划建设1条规范化的夜市步行街,扩大就业途径,重点扶持“4050”人员就业,方便市民生活。
  由市商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配合办理。
  第10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11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三、着力提高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
  12.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20元。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在全市推广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人口计生委配合办理。
  14.在全市35-59周岁农村妇女中免费开展“两癌”检查,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6万人、乳腺癌检查4万人。
  由市卫生局、妇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免费推行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康检率达到70%以上,已婚待孕夫妇出生缺陷知识培训覆盖率、孕产妇出生缺陷基本常识普及率、高风险孕妇叶酸营养素增补接受率均达到90%以上。
  由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妇联配合办理。
  16.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全市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奖励费。
  由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扶助金。
  由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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