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9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3、4、5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6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0.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13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扶贫雨露”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扶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扶持早餐经营龙头企业4家;市内各区至少规划建设1条规范化的夜市步行街,扩大就业途径,重点扶持“4050”人员就业,方便市民生活。
由市商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配合办理。
第10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三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11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
三、着力提高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
12.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20元。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在全市推广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人口计生委配合办理。
14.在全市35-59周岁农村妇女中免费开展“两癌”检查,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6万人、乳腺癌检查4万人。
由市卫生局、妇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免费推行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康检率达到70%以上,已婚待孕夫妇出生缺陷知识培训覆盖率、孕产妇出生缺陷基本常识普及率、高风险孕妇叶酸营养素增补接受率均达到90%以上。
由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妇联配合办理。
16.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全市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奖励费。
由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扶助金。
由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