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关于改进银行监管与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四)做大做强微贷款业务。市商业银行各支行网点要全面开办微贷款业务,提高微贷款额度,满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引进和吸收微贷款管理技术,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增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五)做实做细小额农贷业务。农业银行要加快“惠农卡”的发放和推广使用,对符合发卡条件的农户,要全部发放到位。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确保凭有效身份证件、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证在农村信用社柜台随到随办。
  (十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县域融资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或不动产,均可以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山林、水域滩涂、土地、水面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货权、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十七)调整业务授权。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放信贷业务调查权,对县市支行充分转授权,使县域一级支行具有一定额度的信贷审批权。对县域企业和个人贷款实行“一次授信,全年周转使用”。
  (十八)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生产周期特点,科学确定贷款期限,满足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占用。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要根据贷款方式和借款人信用状况,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县域地区承贷主体的融资成本。
  四、努力营造县域金融服务外部环境
  (十九)加强监管引领和窗口指导。银监部门通过审慎监管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等形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对县域经济的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确保信贷投放对县域经济支持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十)实施科学监管。严格执行银监会为配合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所调整的相关监管政策,对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相关程序,“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是由于市场突变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应当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责任,保护和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二十一)加强县域金融队伍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财务费用、工资薪酬、干部选拔等方面向县域机构倾斜。要鼓励素质良好、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到县域机构工作。要通过挂职交流、短期培训等形式,更新县域银行机构经营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
  (二十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找准改进县域金融服务的着力点,形成银政联手、银企联动、银银联合的工作格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扩大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覆盖面,改善县域信用环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打击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稳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