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富小企业授信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小企业授信产品品牌化建设,结合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借鉴建行“速贷通”、“成长之路”等服务产品,推进产品创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的需求,提高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八)开展小企业培植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国家出台的十大行业振兴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主动开展市场调查,建立小企业客户库,对意向性的融资项目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对未达到融资条件的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水平,逐步达到银行授信标准,促进小企业加速发展。
(九)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水产业、畜牧业、林业和特色农业等领域的能有效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十)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涉农银行要在成立“三农”对公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服务“三农”的运作机制,按照事业部制模式,建立“三农”核算评价、信贷管理、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四个管理中心,为“三农”业务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三农”服务跃上新的台阶。推广农行公安支行服务“三农”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借鉴农行公安支行“银行+政府+企业”的政府支农工程,“银行+协会+会员”的市场化支农模式,“银行+网点+信息员”的贴身式支农服务等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升服务层次,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十一)加大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加强对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的金融服务,优先在试验区增设银行营业网点,加大对试验区的有效投放,促进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流通企业的发展以及扩大农村消费的信贷需求,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方式
(十二)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年度制定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计划,信贷投放、存贷比每年要有一定幅度的增加。2009年至2011年,全市县域银行业机构存贷比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至3个百分点。在缴存法定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要按下列要求用于当地:市商业银行县市支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农村信用社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用于当地;其他银行机构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
(十三)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要实行评估、授信、调查、审批“四合一”工作制度,对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用信,要采取一次调查、一本材料、一次申报、一次批复;对信贷受理、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实行限时服务,并在营业网点公示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提高大客户的营销层次,对属于政府部门招商引资的大型客户或项目,由市级行直接营销、调查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