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全市以乡为单位接种率力争达到90%。
(四)在重点地区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时,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1~3剂次使用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麻腮疫苗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9、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0、钩体疫苗
接种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实施。
4、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5、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三)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全部按照一类疫苗管理,疫苗以及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