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襄樊市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08号)和全省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通过检查,彻底整治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以下情况:
(一)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二)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三)有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四)有无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的情况;(五)有无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情况;(六)有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等情况。
二、分工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要迅速组织专班,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责成有关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认真深入研究,建立改进完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并以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保障这些制度的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劳动保障部门要组成以劳动保障监察牵头,劳动工资、就业、社会保险等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对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用工人数、用工来源、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整改处理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提供及时救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