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襄樊政发[2008]50号)


市政府各部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步实施,逐步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在部分部门和企业实行试编,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条件逐步推广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征收标准

  (一)收入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

  5、其它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