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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五)重点小型水库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并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因监理费过低等原因无法招标产生监理单位的,经市水利局批准后,可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方式可采取巡回监理或集中监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理力量承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理任务。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工作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

  (六)重点小型水库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报批手续,开工报告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批。

  二、加强监管,加大配套力度,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资金

  重点小型水库项目按照地方负总责、投资包干使用、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

  (一)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主体工程建设。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滞留、截留或挪用。

  (二)各地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县级配套的资金不得少于水库加固总投资的10%,确保项目主体工程按计划完成,按期验收。

  (三)重点小型水库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三、落实制度,强化保证体系,全面提升质量与安全管理

  重点小型水库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逐个落实小型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建立和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规范管理行为。质量监督执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

  (二)承担重点小型水库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要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库容较大、保护人口较多、地理位置重要、施工技术难度较高的水库要选择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体标准由市水利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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