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襄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
襄樊市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综合考核评价的办法》(襄发[2008]9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切实做好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 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2008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 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 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