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区优秀人才人选的推荐、个人自荐活动,并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和先进单位。每个县(市)区推荐“襄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襄樊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襄樊优秀技能人才、襄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各1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1个。
市直单位、中央、省属在樊单位、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优秀人才人选和先进单位的推荐和自荐分别由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建委、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其中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上报材料
1、推荐优秀人才人选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应由单位党组织写出推荐报告,填写《襄樊优秀人才人选推荐表》、《襄樊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
2、2500字左右的个人、单位综合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的业绩简介材料,统一装订25份上报,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各种成果奖项复印件以及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由推荐单位对照原件核准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4、推荐人选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推荐材料直接上报第二届襄樊优秀人才评选办公室。
上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
(三)组织评审
1、相关部门初审
各地各单位上报材料经市评选办公室分类后,分别送市经委(经营管理人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市教育局(教育类专业技术人才)、市卫生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市委宣传部(社科、文艺、体育等类专业技术人才)、市农办(农村实用人才、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市人事局(其余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初审。
各部门要组建初审专班,专班人员一般应为7-9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专班中相关专业市级以上专家不少于70%。审核专班的主要任务是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1:2的比例,遴选出优秀人才初步人选。初审结束后,各专班要通过逐人比较(个人取得业绩的大小、水平的高低、业界的认可度、受表彰的最高层次等)为每个推荐对象,写出充分具体的推荐理由。各专业口初审专班负责推荐不超过3个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并写出推荐报告,并注明个人和单位“一票否决”的情况,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初步人选在相关部门间的分配比例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事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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