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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襄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襄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襄办文[2008]4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我市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襄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通过总结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坚持不重复同档次表彰的原则,已在之前优秀人才评选(含全市科技奖励大会)活动中受到表彰的人选原则上不再表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整个评选表彰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表彰的类型、数量和标准

  第二届襄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将评选表彰“襄樊杰出人才”、“襄樊优秀人才”。“襄樊杰出人才”人选表彰奖励不超过3名;“襄樊优秀人才”人选表彰奖励人数不超过20名。其中“襄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奖励人数不超过7人,“襄樊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表彰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襄樊优秀技能人才”、“襄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人数分别不超过4人。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优秀人才的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按照襄办发[2005]45号文件规定执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和标准是:重视人才和人才工作,人才工作措施具体有效。能够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协调发展。注意营造“四个尊重”氛围,充分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本部门(系统、单位)工作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三、评选程序

  (一)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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