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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意见


  “新网工程”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支持、协调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和流通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为“新网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①鼓励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入超”、“超对超”连锁配送;②发改委、财政、农经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经费等,支持“新网工程”建设;③对纳入“新网工程”规划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征用土地和用水用电用气,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④严格收费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向“新网工程”龙头企业搭车收费。龙头企业到乡镇开设“农家店”,可持上一年度通过年检并加盖总部确认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⑤各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为“新网工程”建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经营好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信贷额度;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2007]12号)规定,对“新网工程”企业进行鲜活农产品运输,市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免收过桥、过路费;⑦实行统一纳税。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薄的“农家店”,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增值税;实行直营连锁的,企业所得税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网工程”,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⑧卫生、防疫、质检、环保、物价、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尽可能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减免办证费用,提供优质、便捷地服务。严禁对龙头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新网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切实强化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新网工程”建设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把实施“新网工程”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商务、财政、农经、工商、国土、规划、建设、供销社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供销社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供销社作为“新网工程”建设的责任者,要把“新网工程”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紧紧围绕这个重心,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谋划自身工作,在农业农村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作用,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中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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