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
1、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级别,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以区为单位,统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为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有计划地轮岗、教师合理交流创造条件。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规划,调整、充实学校领导班子,为薄弱学校选派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校长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有多年从事学校主要领导工作的经历。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校际之间定期轮换任职制度。
3、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薄弱学校配备高水平的教师,建设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师德修养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建立教师流动机制。
4、认真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的资金投入。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政策规定按照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预算;二是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在教育费附加收入中要单列安排5%的资金专项用于市、区级骨干教师继续教育;三是中小学校在财政安排的年度公用经费中,单列5%的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培训。
(三)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恢复薄弱学校正常的办学规模。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入学”的就学制度。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人口分布详细情况,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就近划片招生的管理规定。通过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学籍管理制度的落实,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学龄人口入学到位率达到90%以上,恢复学校正常的办学规模。
2、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择校。在合理划片确定招生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严格的班额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收比例。
3、改革优质高中招生办法,从市区优质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的指标,实行“指标到校”的办法分配招生计划,为“择校热”降温。
(四)科学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中中小学的配套建设。
认真落实《
义务教育法》关于“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的规定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襄樊市市区中小学用地布局规划》。今后,城市住宅小区规划建设,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校的用地、建设规划,保证居民区学校的配套建设,完善学校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