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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四、突出重点,强化薄弱学校改造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1、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先保证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薄弱学校的应用,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装备要达到部颁Ⅱ类标准,保证薄弱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实验课和第二课堂活动的顺利开展。

  改造薄弱学校的资金以区级投入为主体,市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或“以奖代补”,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2、强化对城区教育税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城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地税部门征收,所征收资金分别进入市、区金库。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人大批准当年财政预算之后的两个月以内,编制本区教育费附加年度经费使用预算方案,商区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教育费附加资金主要用于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重点项目建设、薄弱学校的校舍改造和教师培训等。

  3、实行帮扶政策,帮助薄弱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要与薄弱学校“结对子”,实行联合办学或组成共同学区的办法。各优质学校要本着“硬件有所支援,软件毫无保留,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原则,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形式,建立起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制度,实行以强带弱,以强帮弱,共同发展。

  4、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规模。按照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对于生源不足,规模较小的学校,采取整合方式,与优质学校实行实质性合并,实行资源共通共享,共同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襄樊市城区中小学用地布局规划》的统一要求,于2009年6月底拿出各自教育资源综合利用详细规划,报市教育、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

  5、认真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自办中小学的划转工作,确保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各国有企业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撤并、停办自办中小学。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学校的土地、校舍、设施,各国有企业不得利用自办中小学的校园校舍从事商业开发或作其他用途,不得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学校教育用地的用途。市区所有学校校园内的各类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须报经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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