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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现阶段,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薄弱学校:

  校舍未达到教育部、建设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要求,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装备未达到2006年部颁Ⅱ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学校拥有区级及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不足教师总数的10%,教师年龄结构老化,多年来没有补充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校任教;

  学区内新生入学到位率低,初中未达到70%,小学未达到80%。

  根据以上标准,首批认定城区薄弱学校24所(布局调整规划中拟撤销的学校不予认定),其中,襄城片8所、樊城片11所(含1所市直学校)、高新片3所、襄阳区城关2所(名单见附件)。

  对于上述薄弱学校,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用2-3年的时间,花大气力予以改造。

  三、坚持原则,明确薄弱学校改造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薄弱学校的改造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以区为主,市级扶持”的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至“十一·五”末,城区薄弱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城区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

  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内容及年度任务、目标按照“因校制宜,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分解立项。

  (一)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解决薄弱学校学生课桌凳问题,添置、完善学校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及其他教辅设施,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薄弱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到位,分步调整学科教师配备,确保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正常运转。

  (二)2009年,除继续完善第一阶段工作外,搞好校舍改造维修和校园环境建设,学校校园环境得以改善。薄弱学校基本达到城区其他优质资源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及学科教师优化配备到位。

  (三)2010年,进一步完善薄弱学校现代化教学手段,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特色形成,学校服务区内学生入学到位率大幅上升,各学校达到规划办学规模;重视城区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注重资源的均衡配置。至“十一五”末,城区“择校热”问题基本缓解,整个城区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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