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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襄樊政发[2008]5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襄樊市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区、各学校狠抓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城区义务教育未得到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薄弱学校大量存在,制约了教育的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带来了教育不公平问题,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影响了社会和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做好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具体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指导、统筹规划,并给大力扶持。

  二、把握标准,合理界定城区薄弱学校

  薄弱学校是指建校时间相对较早、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力量相对偏弱、教学质量相对偏低、社会声誉不高的中小学。本文所称“城区”,与新一轮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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